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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19:13:43
 

篇1:工程合同范文

  防水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平屋面防水、坡屋面防水、厨卫间防水、外墙防水、地下防水等等。下文是一防水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施工单位: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上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根据公司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_________厚),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_________和_________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工程合同范文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合同,和一般债权转让合同存在着许多不同,因此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

  开工日期: 20xx年 05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xx年 06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 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 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前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龙泽丽苑公用电力管道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益,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泽丽苑公用电力管道施工

  2.工程地点:阳城县滨河东路龙泽丽苑小区

  3.工程内容:公用电力管道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量

  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四、工程价格

  工程款总额为叁拾壹万捌仟陆佰叁拾叁圆。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后留10%保修款后,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处理周围群众关系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供应,食宿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负责按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甲方要求的其它工程,现场签证另行结算。

  4.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并承担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

  5.乙方保证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七、施工工期、工程验收

  1.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暂定80天。若因停水、停电、雨、雪天气影响、土方开挖或甲方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2.工程验收:应在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5日内完成验收并办理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工程合同范文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那么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面积:约45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安检车间、环检车间及调试车间钢结构主体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钢结构制作、安装、运输、吊装、构件表面防火涂刷、材料复检、构件检测、工程资料编制等项目)。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进场安装日期: 20xx年5 月 20 日

  安装竣工日期:20xx 年 5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20 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分包合同价款

  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执行,实际价款为结算后价格。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执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 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主材进场,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留工程总价款的5%质保金,(壹年验收后支付)。 付清剩余尾款。

  第11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顶上雨棚及地面划线。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 见报价表中所示。

  四、工程日期:

  五、工程质量: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同行业验评之合格标准。

  六、工程造价: 伍万伍仟元整

  七、工程验收方式:

  工程竣工之后,根据合同要求,甲方应当在竣工10日内组织验收并签注验收报告,办理结算。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若甲方借故推迟验收或擅自使用即视为工程全面合格。

  八、付款期限和方式: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付总工程款的30%的工程款 作为质保金。

  九、保修期限 一年 ,保修期满十日内,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保修期内无偿维护)

  十、双方的其它义务:

  甲方义务

  1、施工现场应具备开工条件,并保证路通、电通、水通等施工进场条件。

  2、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当深入施工现场,对乙方的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持与乙方工地负责人的沟通,搞好协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在乙方提出书面报验后,及时组织对各分项、分作为材料的订金,完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总工程款的60% ,余下10%部工程验收。工程驻工地代表为 。

  乙方的义务:

  1、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各种原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十一、 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愿订立,签字生效,若一方违反,应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工程合同范文

  当前,我国公路建设事业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十分严峻。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 大灵线岳门湾段路面大修 工程,总承包金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内容、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1、乙方同意承包门湾段的工程施工任务,其主要工程项目见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2、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合同期限

  (1)、乙方必须于2013 年 9月 5日前开工, 2013 年 10 月 1 日前全部完工。合同工期为日历工期,包括各种因素和自然条件影响日在内。如因甲方原因,经书面签证,工期可顺延,但不再同意追补投资。

  (2)、乙方同意项目的维护期为十二个月。自交工初验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之日期起计算,工程在一年内发生损害,经分析损害原因,如由施工质量而造成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二、合同造价

  ___元整,(其中人工费_________ 元,材料费__________元,机械费 __________元),此次按单价合同管理执行。

  三、工程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和指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乙方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在施工中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权制止其使用,并要求清运出场,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性能应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和更换设备。额 壹佰万元 ,为了保证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 本合同的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万元

  4、在甲方交给乙方的图纸和设计文件中,若有错误和矛盾之处,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设计程序书面报告,甲方确认后给予书面签证。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作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施工机械、工程原材料摆放有序,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6、乙方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完成后都应得到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认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对于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令其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结算与付款

  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时,工程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最后一次性付清。

  五、附则

  1、在施工中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要设置相应符合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标志,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标志设置不全或不符合国标而发生的安全等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章(字)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经验收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且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合同终止。

  4、工程量清单附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 公路维修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里程: 。

  二、主要工程数量:

  1、 浆砌挡土墙

  2、 路基填心

  3、 清运塌方

  挡土墙尺寸;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并结合挡土墙通用图。

  三、工程费:

  1、浆砌挡土墙单价元/m

  2、路基填心单价元/m 33

  3、清运塌方单价元/m3

  工程总金额按实际发生计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要求本工程项目:

  1、保证工程施工各工序合格。

  2、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为100%,在施工中,甲方施工人员发现乙方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及时返工或补救,直到符合要求。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费用支付: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费,工程完工后支付整个费用,乙方凭税票结帐。

  六、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施工期限: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大 写 元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工程合同范文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篇6:工程合同范文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工程合同范文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篇8:工程合同范文

  示例1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 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25%予付款,计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50%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1%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万分之三罚款。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 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__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 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示例2

  一、 ­合同组成

  第一条 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 开工审批

  第二条 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 质量控制

  第三条 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 工程进度

  第四条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 __日至__年__月 __日。

  第五条 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 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 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 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 工程变更

  第九条 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 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 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 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 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 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 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 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 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 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 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 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 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 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 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19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19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9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 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 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 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 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 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 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书。

  十三、 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 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篇9:工程合同范文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以下是一份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xx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 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 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现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30%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10%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0:工程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篇11:工程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 工程的模板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质量、工期、安全顺利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址:三、工程承包内容 1、基础、主体砼结构(含构造柱、圈梁、门窗过梁、压顶、线子、预留洞口)零星工程的模板制作、支设、拆除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一切用料的水平转运和垂直运输(不分次数),与模板工程相关的所有材料(如钢管、钢模、扣件、u形卡、顶托、九夹板、竹胶板、木材等)进场后的卸车。工完必须做到场清、料净,下层拆除的模板、钢管、扣件、木枋、顶托等分别清理堆码整齐,周转到上层使用,依次类推。待模板工程完成后应将模板、钢管、扣件、木枋、顶托螺栓等周转材料分类分规格堆码整齐,堆码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剔打因涨模、跑模引起的多余砼。 2、模板的清理、重复制作、刷脱模剂(每次用前必须刷一次,漏刷罚款 元/块·人次),使用过程中和使用过程后扣件的浸油清洗(若不做,按现场所进扣件 元/个进行扣罚)。 3、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各种形式检查时属本班组工作内容的现场清理,派专人协助现场施工人员的放线,抄平(每次不少于2人,不另给计时工)。 4、自用的机具、工具(如圆盘锯及锯片、刨木机、电锤、断线钳、拆模板的撬棍等自备,亦包括辅材如钉子、铁丝、拉杆、双面胶、封口胶)等,甲方不予提供。 5、加工桌台的搭设,若需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防雨棚由乙方自行按规定搭设直至满足要求(不另给计时工),后浇带的二次施工属本班组模板的支设,该处模板计算工程量时只计算一次,不得因为操作因素而另外多计。各种架材及模板拆除后,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归顺堆放。 6、所有预制构件(包括砼内撑)盒子的制作,固定墙、柱插筋架管的搭设及钢筋焊接时的操作架,突出砼面的螺杆、导管的切割,阴、阳角及砼接头面的打磨处理。楼层及柱面漏浆混凝土的清洁和冲洗。四、承包单价基础部分按模板接触面积 元/m2计算,主体部分及2次结构按砼构件图示尺寸的模板接触面积 元/m2计算。(一)、若乙方按承包内容达到以下质量约定标准,按期完成每周或阶段性的基础任务,同时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按以上单价进行计算。(二)、若乙方按承包内容未按期完成每周或阶段性的工期任务,同时达到了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质量约定标准,按砼模板接触面积 元/m2,结合以上相关单价:如有累计两次未完成周计划或阶段性计划,罚款:500.00元;如有累计叁次未完成周计划或阶段性计划将重罚,金额在3000—5000以内。本条单价作为阶段性最终结算单价,竣工决算时不予找补。(三)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质量缺陷者再按后面的约定给予处罚。以上单价包括模板支设和拆除、辅助材料(如铁钉、铁丝、泡沫条等)、机具(如园盘据、刨工机、锯片、扳手等)及文明生产等各项费用。辅助材料和机具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不负责提供。上述工程施工单价包括:①乙方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工的工资、福利、补贴;②医疗、医药费;③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生活用品等费;④暂住费、冬雨季夜班加班费、抢工措施费、现场清扫卫生费及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上述单价为一次性单价,不论遇到任何情况,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涨价。五、工期约定由于本工程要求工期紧,因此,乙方从进场之日起,必须抓紧时间,组织精干队伍,按照甲方的总体工期(主体结构为 天)及每周或阶段性下达的进度计划单(双方签收为据)合理安排,紧密配合其他工种作业不得拖延工期,务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否则按以下处理:(一)、乙方按时保质完成当月(周)的工作任务,结帐单价按第四条第(一)款执行。(二)、若乙方连续三周未能按期完成工期任务,用完成量的单价再在以上第四条第(二)款单价的基础上下浮2[%]结付工资,下浮后的单价作为阶段性最终结算单价,不予找补。(三)、若乙方连续三周以上未能按期完成工期任务,说明乙方无能力承包,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退场,甲方为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只得另行组织班组,乙方工资按第四条第(二)款的50[%]计算,半年内一次性付清。(四)、施工期间,无农忙假,乙方自行调配人力作好轮流作业人员的安排。否则,耽误工期按以上相关条款处理。(五)、除待料(缺叁天以上,不含叁天)或自然灾害造成不具备施工条件工期顺延,但乙方不得以诸如受其它工种的影响等任何理由解释怠慢工期,否则视为延期处理。(六)、为了保证工期,只要工作面出来,只要现场管理人员喊加班,不论何因素,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当月所做工程量的单价按下浮30[%]进行决算。六、质量约定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与安排,严格按照施工图说,设计变更和现行有关规范施工,模板工程必须达到单项合格。天棚不抹灰,其平整度要求在±5mm之内,如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天棚不平或表面粗糙而进行的抹灰和其他措施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和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在制作模板时,木模必须刨光推平,接缝靠拢、每条缝隙加补双面胶、钢模加泡沫条,按图示尺寸配模,支撑加固牢靠,模板配置过程中,不得随意乱锯模板和木方,一经发现,罚款 元/人、次。 2、质量奖惩办法 ①质量奖励约定:若乙方达到了以上分项工程所述质量标准,按承包单价第(一)款计付工资; ②如浇砼时出现漏浆或爆模、移位、标高不标准等,整改责任属乙方,并处罚100~500元/处,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按延误工期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③乙方施工中必须保证构件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通顺,保证一次性验收过关,否则承担打磨责任,所需工具(如角磨机、砂轮机等)自行负责,对一次性不能验收过关,影响下道工序(扎筋和浇砼)的时间,处罚 元/次。以上各项的罚款在当月的工资中扣出。七、安全与文明施工约定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乙方从进场之日起,必须对所有进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签订安全合同和安全生产承诺书,若确实需要新工人进场,必须当日上报甲方本工程项目部,完善有关手续,否则被发现后奖处以 元/人的罚款,且立即清退出场。 2、乙方的每一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在施工围墙内做好“三件宝”工作,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拴好安全带(未戴或已戴安全帽不规范者,罚款 元/人次,高空作业不拴安全栓的,罚款 元/人次,并立即停止其施工作业),自行搭好加工桌台及切割机防护罩,不准违章、冒险、蛮干作业,对不安全的地方,要及时向现场施工人员汇报,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酒后上班,打架斗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对酒后上班者,罚款 元/人次,打架斗殴者,罚款 元/人次,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成材、成品或半成品等材料按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特别注意漏浆(如有)要及时清理回用,否则,罚款 元/处。 4、严禁在钢筋已入模的周边锯木或加工,防止杂物进入,每工作面施工完毕,注意模板内的杂物清理和冲洗,做到及时完善,不得延误检查验收和浇砼时间,否则,罚款 元/处,且立即完善冲洗工作,对重犯三次(包括三次)以上者,加倍重罚。 5、支模时若将成型的钢筋骨架、成品或半成品损坏责任在于自身,自己和钢筋工组协商解决,保证立即整改完善,不得延误检查验收时间,否则按以上条款处罚执行。 6、乙方(包括其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自觉遵守现场、公司及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规范和规程,服从甲方管理,自身的安全责任乙方自己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属意外工伤小于等于 元(指每次)处理事故的费用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金额大于 元的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费用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7、如乙方的作业人员违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立即清退其出场,若遭有关部门的经济罚款,除承担该罚款金额外,另甲方加罚该额1.5倍的罚款。以上第6、7项的经济损失和罚款,现金兑现,或由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额款和保证金中扣除,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追索。八、付款方式乙方在保质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每月25日前乙方自行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分管施工员审核,经甲方施工负责人确认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公司根据项目经理审批金额于次月10日左右按完成进度的 [%]支付进度款。 1、主体结构完工之前,扣除当月所有的罚款和未按期保质的下浮比例,每月按审定量的 [%]进行支付。 2、主体结构完工的当月,扣除当月所有的罚款和未按期保质的下浮比例,按总工程量审定量的 [%]进行支付。 3、余款待主体结构验收完毕,涨模跑模的砼剔打完成,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4、支付手续:符合财务规定的工资表和所有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与本人的体貌特征相吻合,不得搞虚假身份证。并且要有工人本人在工资表上签字。说明:以每层砼浇筑完,模板拆除,场地清理完毕为楼层结帐标准。九、履约保证金乙方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元)的保证金,乙方完成所承包的施工内容,未发生质量、安全、治安、罚款等事件,施工进度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发生罚款事件,罚款总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给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不够的部分从乙方承包的劳务工程款中扣除。十、违约责任 1、若甲方原因,影响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内容,责任在于甲方。 2、若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与安排,另行其事,未能按本合同达到质量标准及按期完成作业任务,按前面约定内容处理。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提出加价或中途自愿退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更换作业队伍,只支付所发生人工费总额的 [%];如属被甲方开除,只支付所发生人工费总额的 [%],并在开除后的三个月内付清,但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乙方中途自身人力不足或财力不够,影响工期与质量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如下措施(任选一项),避免(或减少)因乙方造成的损失。 ①终止本合同,更换作业队伍,只支付所发生人工费总额的 [%],余额在该工程竣工后两月支付。 ②甲方另组织丙方人员进行突击施工,丙方人员工资按甲方单价的1.5倍计算,由甲方在乙方的承包额中扣出支付; 5、若属乙方工作内容而又不及时或纯粹不做时,甲方组织他人作业,按乙方单价的2倍计算扣除支付他人。十一、行为约定乙方的工作人员要遵章守纪,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及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为了便于管理,做好本组工人的管理和安排,进场一月内调配好其人员工作范围及内容,一月后原则上要求全员固定,若遇个别调皮不敬业需要开除者,乙方书面报告分管施工组负责人,经签字同意后报项目部备案,但一次不能超过5人。对私自放人不报者,罚款 元/人,换人人数超过5人的,罚款 元/人。 2、为了双方有力配合,促进工作联系与开展,乙方当事人必须常驻现场,有事必须书面向分管施工组负责人请假,经签字同意后上报项目部备查,但每月不得连续超出两天(婚、丧假除外),若有违背按 元/人次处以罚款,在其当月的工资中扣除,且上班期间,同甲方管理人员一样,每日实行指纹考勤制度。 3、乙方必须自身严格管理,爱惜公司财物,严禁浪费材料,长材短锯,认真配料,若不该锯的材料而锯之,按整块材料原价赔偿。因场地窄小,充分利用甲方原有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利用,否则视浪费行为处理。 4、乙方在甲方领用的机具,安全保护用品等必须严格实行签字领用制度

篇12:工程合同范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的责任依安全生产合同承担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的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对不合理的进度安排提出异议,但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9、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施工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承包工程内容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如乙方施工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制订材料计划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m2奖励。

  11、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熟知本机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术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3日前报上月工作量, 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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